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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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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礼道歉声明

  • 2014-11-21 09:45:29
  • 来源:慈溪整形医院「圣爱」整形美容医院排名-整形医院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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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静怡(艺名伊能静)女士:

  经慈溪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吴静怡艺名伊能静,兼演员、歌手、作家、主持人、编剧等各种身份,在演艺界具有一定知名度。www.bjdont.com的网页上刊载了“做假体隆胸前的必要常识”与“新潮柔眉术”两篇商业宣传文章,“新潮柔眉术”网页中显示来源:圣爱激光美容网,日期:2010-03-23.上述文章中使用了吴静怡的2张照片作为配图。

  另查,www.bjdonte.com网站的备案主体为圣爱美容公司,备案号为京ICP备13006913号-1.

  上述事实,有照片、(2013)京方正内民证字第11260号公证书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圣爱美容公司在其网站上使用吴静怡的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未经过吴静怡的许可,侵犯了吴静怡的肖像权,圣爱美容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经济损失的数额,应根据吴静怡的知名程度、圣爱美容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综合认定,原审法院酌情认定的经济损失数额并无不妥,应予维持。涉案网站使用吴静怡肖像配图的文章及栏目中均未出现“吴静怡”或“伊能静”字样,不足以使他人认为吴静怡接受过慈溪圣爱医疗美容门诊部相关整形手术的结论。圣爱美容公司虽侵犯吴静怡肖像权造成其一定精神损害,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原审法院判令圣爱美容公司在侵权行为的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无不妥,应予维持。

  原审法院判决如下(慈溪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东民初字第12838号):

  一、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慈溪圣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www.bjdonte.com网站首页上显著位置连续刊载赔礼道歉声明,澄清事实,向吴静怡道歉,声明内容和版式须经本院审核确定: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慈溪圣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承担;

  二、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慈溪圣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赔偿吴静怡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六万元;

  三、 驳回吴静怡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此我公司(慈溪圣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对您(吴静怡女士)表示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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